深入理解關于javascript中apply()和call()方法的區(qū)別
如果沒接觸過動態(tài)語言,以編譯型語言的思維方式去理解javaScript將會有種神奇而怪異的感覺,因為意識上往往不可能的事偏偏就發(fā)生了,甚至覺得不可理喻.如果在學JavaScript這自由而變幻無窮的語言過程中遇到這種感覺,那么就從現(xiàn)在形始,請放下的您的”偏見”,因為這對您來說絕對是一片新大陸,讓JavaScrip慢慢融化以前一套凝固的編程意識,注入新的生機!
好,言歸正傳,先理解JavaScrtipt動態(tài)變換運行時上下文特性,這種特性主要就體現(xiàn)在apply, call兩個方法的運用上.
區(qū)分apply,call就一句話,
foo.call(this, arg1,arg2,arg3) == foo.apply(this, arguments)==this.foo(arg1, arg2, arg3)
call, apply都屬于Function.prototype的一個方法,它是JavaScript引擎內在實現(xiàn)的,因為屬于Function.prototype,所以每個Function對象實例,也就是每個方法都有call, apply屬性.既然作為方法的屬性,那它們的使用就當然是針對方法的了.這兩個方法是容易混淆的,因為它們的作用一樣,只是使用方式不同.
相同點: 兩個方法產生的作用是完全一樣的
不同點: 方法傳遞的參數不同
那什么是方法產生的作用,方法傳遞的參數是什么呢?
我們就上面的foo.call(this, arg1, arg2, arg3)展開分析.
foo是一個方法,this是方法執(zhí)行時上下文相關對象,arg1, arg2, arg3是傳給foo方法的參數.這里所謂的方法執(zhí)行時上下文相關對象, 如果有面向對象的編程基礎,那很好理解,就是在類實例化后對象中的this.
在JavaScript中,代碼總是有一個上下文對象,代碼處理該對象之內. 上下文對象是通過this變量來體現(xiàn)的, 這個this變量永遠指向當前代碼所處的對象中.
為了更好的領會這this是什么,舉個例子.
/創(chuàng)建一個A類 function A(){ //類實例化時將運行以下代碼 //此時的執(zhí)行上下文對象就是this,就是當前實例對象 this.message = “message of a”; this.getMessage = function(){ <SPAN style="WHITE-SPACE: pre"> </SPAN>return this.message; <SPAN style="WHITE-SPACE: pre"> </SPAN>} } //創(chuàng)建一個A類實例對象 var a = new A(); //調用類實例getMessage方法獲得message值 alert(a.getMessage()); //創(chuàng)建一個B類 function B(){ this.message = ”message of b”; this.setMessage = function(msg){ <SPAN style="WHITE-SPACE: pre"> </SPAN>this.message = msg; <SPAN style="WHITE-SPACE: pre"> </SPAN>} } //創(chuàng)建一個B類實例對象 var a = new B();
可見,A, B類都有一個message屬性(面向對象中所說的成員),A有獲取消息的getMessage方法,B有設置消息的setMessage方法,下面來顯示call的威力.
//給對象a動態(tài)指派b的setMessage方法,注意,a本身是沒有這方法的! b.setMessage.call(a, “a的消息”); //下面將顯示”a的消息” alert(a.getMessage()); //給對象b動態(tài)指派a的getMessage方法,注意,b本身也是沒有這方法的!
這就是動態(tài)語言 JavaScript call的威力所在!
簡直是”無中生有”,對象的方法可以任意指派,而對象本身一直都是沒有這方法的,注意是指派,通俗點就是,方法是借給另一個對象的調用去完成任務,原理上是方法執(zhí)行時上下文對象改變了.
所以 b.setMessage.call(a, “a的消息”); 就等于用a作執(zhí)行時上下文對象調用b對象的setMessage方法,而這過程中與b一點關系都沒有, 作用等效于a.setMessage( “a的消息”);
因為apply與call產生的作用是一樣的,可以說
call, apply作用就是借用別人的方法來調用,就像調用自己的一樣.
好,理解了call, apply相同處—–作用后,再來看看它們的區(qū)別,看過上面例子,相信您大概知道了.
從 b.setMessage.call(a, “a的消息”) 等效于 a.setMessage( “a的消息”) 可以看出, “a的消息”在call中作為一個參數傳遞,
那么在apply中是怎么表示的呢,直接解釋說不清楚,apply要結合應用場景才一目了然.我們來設計一個應用場景:
function print(a, b, c, d){ alert(a + b + c + d); } function example(a, b , c , d){ //用call方式借用print,參數顯式打散傳遞 print.call(this, a, b, c, d); //用apply方式借用print, 參數作為一個數組傳遞, //這里直接用JavaScript方法內本身有的arguments數組 print.apply(this, arguments); //或者封裝成數組 print.apply(this, [a, b, c, d]); } //下面將顯示”背光腳本” example(”背” , “光” , “腳”, “本”);
在這場景中, example方法內,a, b, c, d作為方法傳遞的參數, 方法分別運用了apply, call去借print方法來調用,
最后一句由于直接調用example方法, 所以在該方法中的上下文對象this就是window對象.
所以,call, apply方法它們除了第一個參數,即執(zhí)行時上下文對象相同外,call方法的其它參數將依次傳遞給借用的方法作參數,而apply就兩個參數,第二個參數為一個數組傳遞.所以可以說成
call, apply方法區(qū)別是,從第二個參數起, call方法參數將依次傳遞給借用的方法作參數, 而apply直接將這些參數放到一個數組中再傳遞, 最后借用方法的參數列表是一樣的.
應用場景:
當參數明確時可用call, 當參數不明確時可用apply給合arguments
//例 print.call(window, “背” , “光” , “腳”, “本”); //foo參數可能為多個 function foo(){ <SPAN style="WHITE-SPACE: pre"> </SPAN>print.apply(window, arguments); }
以上這篇深入理解關于javascript中apply()和call()方法的區(qū)別就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全部內容了,希望能給大家一個參考,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腳本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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