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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ython中Class(類)的超詳細說明

 更新時間:2024年11月14日 09:31:19   作者:炸膛坦客  
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python中Class(類)的相關(guān)資料,Class類定義了具有相同屬性和方法的對象集合,對象是類的實例,類變量在整個實例化的對象中是公用的,而實例變量是每個對象獨有的,文中通過代碼介紹的非常詳細,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下

Class 類

用來描述具有相同的屬性和方法對象的集合。它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對象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。對象是類的實例。

一個人(身高:一米八)要吃飯、喝水、睡覺;
一只老虎(體重:300斤)要奔跑、洗澡、捕獵。

一、名詞定義

  • 類(Class): 用來描述具有相同的屬性和方法的對象的集合。它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對象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。對象是類的實例。
  • 方法: 類中定義的 函數(shù) 。
  • 類變量: 類變量在整個實例化的對象中是公用的。
    • 一般位置 :類變量定義在類中且在函數(shù)體之外。
    • 固有屬性由類變量表示。
    • 類變量通常不作為實例變量使用。
    • 對類變量的修改會影響到類的所有實例。
  • 數(shù)據(jù)成員: 類變量或者實例變量用于處理類及其實例對象的相關(guān)的數(shù)據(jù)。
  • 方法重寫: 如果從父類繼承的方法不能滿足子類的需求,可以對其進行改寫,這個過程叫方法的覆蓋(override),也稱為方法的重寫。
  • 實例變量:
    • 一般位置 :在類的 __init__ 聲明中。
    • 屬性 是用變量來表示的,這種變量就稱為實例變量,且一般是自定義屬性。
  • 局部變量:
    • 一般位置 :定義在方法中的變量。
    • 只作用于當前實例(對象)的類。
    • 一旦函數(shù)或方法執(zhí)行完畢,局部變量就會被銷毀。
    • 局部變量與類本身無關(guān),無論是在類的內(nèi)部還是外部定義的方法中,都可以有局部變量。
  • 繼承: 即一個派生類(derived class)繼承基類(base class)的屬性和方法。繼承也允許把一個派生類的對象作為一個基類對象對待。
  • 實例化: 創(chuàng)建一個類的實例,即創(chuàng)建一個類的具體對象。
    • 實例是可以更改、刪除原屬性的。
  • 對象: 通過類定義的數(shù)據(jù)結(jié)構(gòu)實例,實例即對象。對象包括兩個數(shù)據(jù)成員(類變量和實例變量)和方法。

二、先睹為快

通俗舉例:

#通俗舉例:
定義一個人(男性)要吃飯、喝水、睡覺;
現(xiàn)在有個具體的人,他被賦予上述定義,所以他便是男人,會吃飯,會喝水,會睡覺。
#類名:一個人
#屬性:男性
#方法:吃飯、喝水、睡覺
#對象:這個具體的人(賦予這個人相同的屬性、方法的過程叫“實例化”)
  • 無 __init__ 代碼舉例(有 __init__ 的后面會寫):

    class Calculator:             # Calculator:類名
        name = 'Good calculator'  # name:類變量(固有屬性)
        price= 18                 # price:類變量(固有屬性)
        def add(self,x, y):       # add():方法
            result=x+y            # result:局部變量
            print(result)
        def minus(self, x, y):    # minus():方法
            result=x-y            # result:局部變量
            print(result)
        def times(self, x, y):    # times():方法
            print(x*y)
        def divide(self, x, y):   # divide():方法
            print(x/y)
    cal1 = Calculator()           # ☆實例化(cal1也有了相同的屬性和方法)
  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    >>> cal1.name                 ----->'Good calculator'
    >>> cal1.add(1,2)             ----->3
    >>> cal1.price                ----->18
    >>> cal1.price=25
    >>> cal1.price                ----->25 # 實例的屬性可以修改
    

三、詳細解釋

(1)self

  • 在用 def 定義方法時,第一個參數(shù)一定得是 self 。

  • self 代表的是類的實例(對象),本質(zhì)是代表當前對象的地址,不是類;而 self.class 則指向類。

    請看 VCR :

    class Test:
        def prt(self):
            print(self)
            print(self.__class__)
     
    t = Test()
    t.prt()
  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    #輸出結(jié)果為(兩個 print 的結(jié)果):
    <__main__.Test instance at 0x100771878>
    __main__.Test
    
  • self 不是 python 關(guān)鍵字,可以把它換成別的單詞,但仍強烈建議使用 self。

(2)方法

  • 在類的內(nèi)部,使用 def 關(guān)鍵字來定義一個方法。
  • 與一般函數(shù)不同,類的方法在定義時必須包含參數(shù) self,且為第一個參數(shù),self 代表的是類的實例。
  • self 不是 python 的關(guān)鍵字,所以可以用別的單詞來代替 self 。
    但按照慣例,最好就用 self 。
def add(self,x,y) # add即為方法名,x和y為調(diào)用該函數(shù)需要輸入的參數(shù)
    result=x+y

__init__

一種內(nèi)置的方法,可稱之為“構(gòu)造方法”,初始化(Initialize的縮寫)

前后各兩個下劃線

在實例化時,會自動調(diào)用,用來初始化自定義屬性

  • 有 __init__ 代碼舉例(沒給出默認自定義屬性,實例化時需要手動給出):

    下方代碼要注意一點,自定義屬性是 hight 這些,不是 hig 這些,hig 只是輸入?yún)?shù)。

    class Calculator:             # Calculator:類名
        class_variable = "I am a class variable" # 這是一個類變量(固有屬性)  
        name = 'Good calculator'  # name:類變量(固有屬性)
        price= 18                 # price:類變量(固有屬性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        def __init__ (self, hig, wid, wei):         #              *
            self.hight = hig      # hight:實例變量(自定義屬性)      *
            self.width = wid      # width:實例變量(自定義屬性)      *
            self.weight = wei     # weight:實例變量(自定義屬性)     *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        def add(self,x, y):       # add():方法
            result=x+y            # result:局部變量
            print(result)
        def minus(self, x, y):    # minus():方法
            result=x-y            # result:局部變量
            print(result)
        def times(self, x, y):    # times():方法
            print(x*y)
        def divide(self, x, y):   # divide():方法
            print(x/y)
  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    #先運行程序
    >>> cal2 = Calculator(1,5,12) #實例化時,一定要給出自定義屬性的內(nèi)容
    >>> cal2.name                 ----->'Good calculator'
    >>> cal2.hight                ----->1
    >>> cal2.add(1,2)             ----->3
    >>> cal2.price                ----->18
    >>> cal2.price=25
    >>> cal2.price                ----->25 # 實例的固有、自定義屬性都可修改
    
  • 有 __init__ 代碼舉例(給出默認自定義屬性):

    ...#同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*******************
        def __init__ (self, hight=1, width=5, weight=12):      *
            self.hight = hight    # hight:自定義屬性            *
            self.width = width    # width:自定義屬性            *
            self.weight = weight  # weight:自定義屬性           *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*******************
        ...#同上
  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    #先運行程序
    >>> cal2 = Calculator() #實例化時,不用再給出自定義屬性,除非要修改
    
  • super().__init__() 的功能與用法

    在Python中,super() 函數(shù)是用于調(diào)用父類(超類)的一個方法。在類的構(gòu)造函數(shù)(__init__)中使用super().__init__()是一種常見的做法(特別是在多重繼承的情況下,它確保了父類被正確地初始化,但是這里不過多介紹多重繼承)。
    ————
    python3 的 super() 函數(shù)就是此格式,比 python2 的 super() 函數(shù)要精簡。

    • 用法:

      假設(shè)我們有一個基類(父類)和一個派生類(子類),子類在初始化時,可能需要父類的一些已經(jīng)設(shè)置好的屬性或方法,我們希望在子類初始化時也初始化基類。這時就可以使用super().__init__()。

    • 示例:

      class Parent:  
          def __init__(self, name):  
              self.name = name  
              print(f"Parent with name: {self.name}")  
        
      class Child(Parent):  
          def __init__(self, name, age):  
              super().__init__(name)  # 調(diào)用父類的__init__方法  
              self.age = age  
              print(f"Child with name: {self.name} and age: {self.age}")  
        
      # 使用子類  
      child_instance = Child("Alice", 10)
    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      # 運行結(jié)果
      Parent with name: Alice  
      Child with name: Alice and age: 10
      

      這里用到了 f-string 字符,感興趣的可以上網(wǎng)搜搜,或者直接問 GPT 。

__call__

一種內(nèi)置的方法,前后各兩個下劃線。
這個內(nèi)置方法,有點多此一舉的感覺,不過有些妙用,需要慢慢體會…

該內(nèi)置函數(shù)的作用是:
“實例可以直接當函數(shù)用,且其效果就是 __call__ 函數(shù)的效果”,此時, __call__ 函數(shù)的輸入?yún)?shù),就是實例的輸入?yún)?shù)。
具體使用代碼見下方運行程序結(jié)果:

class Calculator:             # Calculator:類名
    class_variable = "I am a class variable" # 這是一個類變量(固有屬性)  
    name = 'Good calculator'  # name:類變量(固有屬性)
    price= 18                 # price:類變量(固有屬性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    def __init__ (self, hig, wid, wei):         #              *
        self.hight = hig      # hight:實例變量(自定義屬性)      *
        self.width = wid      # width:實例變量(自定義屬性)      *
        self.weight = wei     # weight:實例變量(自定義屬性)     *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#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    def __call__ (self, test_value):
    	print("Output is:" + str(test_value))

    def add(self,x, y):       # add():方法
        result=x+y            # result:局部變量
        print(result)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#先運行程序
>>> cal2 = Calculator(1,5,12) #實例化時,一定要給出自定義屬性的內(nèi)容
>>> cal2.name                 ----->'Good calculator'
>>> cal2(111)                 -----> Output is:111

多加一嘴:其余自命名方法(函數(shù))的調(diào)用方式為 實例名.方法名() 。

(3)繼承

就是先定義了一個 基準類,后面想再定義一個 派生類,該派生類想沿用基準類的屬性和方法,這種沿用過程就叫“繼承”。

子類(派生類 DerivedClassName)會繼承父類(基類 BaseClassName)的屬性和方法。

  • 單繼承:

    • 當基類和派生類 處于同一個模塊中 時:

      class 派生類名(基類名):
          ...
          代碼塊
          ...
      
    • 當基類和派生類不在同一個模塊中時,需要從基類所在模塊導入基類:

      • 寫法一(僅導入基類):

        #假設(shè)基類 BaseClassName 在模塊 modname 中
        from modname import BaseClassName  
          
        class DerivedClassName(BaseClassName):  
            ...
            代碼塊
            ...
        
      • 寫法二(直接導入基類所在模塊):

        #假設(shè)基類 BaseClassName 在模塊 modname 中
        import modname  
          
        class DerivedClassName(modname.BaseClassName):  
            ...
            代碼塊
            ...
        

    示例:

    #類定義
    class people:
        #定義基本屬性
        name = ''
        age = 0
        #定義私有屬性,私有屬性在類外部無法直接進行訪問
        __weight = 0
        #定義構(gòu)造方法
        def __init__(self,n,a,w):
            self.name = n
            self.age = a
            self.__weight = w
        def speak(self):
            print("%s 說: 我 %d 歲。" %(self.name,self.age))
     
    #單繼承示例
    class student(people):
        grade = ''
        def __init__(self,n,a,w,g):
            #調(diào)用父類的構(gòu)函
            people.__init__(self,n,a,w)
            self.grade = g
        #覆寫父類的方法
        def speak(self):
            print("%s 說: 我 %d 歲了,我在讀 %d 年級"%(self.name,self.age,self.grade))
     
    s = student('ken',10,60,3)
    s.speak()
  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    #輸出結(jié)果為:
    ken 說: 我 10 歲了,我在讀 3 年級
    
  • 多繼承:

    #參考菜鳥教程,基本不用:
    https://www.runoob.com/python3/python3-class.html
    

(4)方法重寫

如果父類定義的方法的功能不能滿足需求,則可以在子類重寫父類的方法。

示例:

class Parent:        # 定義父類
   def myMethod(self):
      print ('調(diào)用父類方法')
 
class Child(Parent): # 定義子類
   def myMethod(self):
      print ('調(diào)用子類方法')
 
c = Child()          # 子類實例
c.myMethod()         # 子類調(diào)用重寫方法
super(Child,c).myMethod() #用子類對象調(diào)用父類已被覆蓋的方法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#輸出結(jié)果為:
調(diào)用子類方法
調(diào)用父類方法

四、實例變量、局部變量、類變量的 GPT 解釋

在Python的繼承機制中,理解實例變量、局部變量、和類變量是非常重要的。這些變量在類及其對象中的作用域和生命周期各不相同。下面是對這些變量的詳細解釋:

  • 實例變量(Instance Variables)

    實例變量也稱為對象變量,它們是在類的實例(即對象)中定義的變量。每個實例都有自己獨立的實例變量副本,即使兩個實例屬于同一個類,它們的實例變量值也可以是不同的。實例變量通常通過類的構(gòu)造方法(__init__)來初始化。

    class MyClass:  
        def __init__(self, value):  
            self.instance_variable = value  # 這是一個實例變量  
      
    obj1 = MyClass(10)  
    obj2 = MyClass(20)  
      
    print(obj1.instance_variable)  # 輸出: 10  
    print(obj2.instance_variable)  # 輸出: 20
    
  • 局部變量(Local Variables)

    局部變量是在函數(shù)或方法內(nèi)部定義的變量。它們的作用域僅限于定義它們的函數(shù)或方法。一旦函數(shù)或方法執(zhí)行完畢,局部變量就會被銷毀。局部變量與類本身無關(guān),無論是在類的內(nèi)部還是外部定義的方法中,都可以有局部變量。

    class MyClass:  
        def my_method(self):  
            local_variable = "I am a local variable"  # 這是一個局部變量  
            print(local_variable)  
      
    obj = MyClass()  
    obj.my_method()  # 輸出: I am a local variable  
    # 在這里,local_variable 已經(jīng)不存在了
    
  • 類變量(Class Variables)

    類變量是在類級別定義的變量,它們不屬于類的任何特定實例。相反,它們被類的所有實例共享。類變量可以通過類本身來訪問,也可以通過類的任何實例來訪問。當通過實例修改類變量時,這個改變會影響到所有實例,因為所有的實例共享同一個類變量。

    class MyClass:  
        class_variable = "I am a class variable"  # 這是一個類變量  
      
        def __init__(self, value):  
            self.instance_variable = value  
      
        def print_variables(self):  
            print(self.class_variable)  # 通過實例訪問類變量  
            print(MyClass.class_variable)  # 直接通過類名訪問類變量  
      
    # 修改類變量  
    MyClass.class_variable = "I have been modified"  
      
    obj1 = MyClass(10)  
    obj2 = MyClass(20)  
      
    obj1.print_variables()  # 輸出: I have been modified 和 I have been modified  
    obj2.print_variables()  # 輸出同上,因為類變量被所有實例共享
    

    注意:盡管可以通過實例訪問類變量,但最好通過類名來訪問和修改類變量,以避免潛在的混淆。特別是在通過實例修改類變量時,要清楚這樣做會影響所有實例共享的類變量值。

總結(jié) 

到此這篇關(guān)于python中Class(類)的文章就介紹到這了,更多相關(guān)python Class類說明內(nèi)容請搜索腳本之家以前的文章或繼續(xù)瀏覽下面的相關(guān)文章希望大家以后多多支持腳本之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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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5-06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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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5-05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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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1-05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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